查看原文
其他

顺风车再生悲剧,一棍子闷死滴滴,问题就解决了?

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-05-15


昨天写了一篇《滴滴再造悲剧,难道悲剧不可避免?》,谁知刚发出来,后台好心网友第一时间发来一份“温州公安凌晨发出的接警详细经过”,一对照,发现自己文章引用的媒体报道事实与官方通报有些许不一致,故自行删文,以正视听。



20岁乐清姑娘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,仍在继续发酵。滴滴继发布致歉信,自认承担“不可推卸”的责任后,昨天宣布开了两名高官,再次宣布暂停顺风车业务,上一次暂停是三个月前郑州空姐顺风车遇害后。


目前,滴滴已成了众矢之的,各方媒体轮流批判质疑,交通部、公安部集体约谈,有自媒体趁势满满“正能量”的打出了“带血的滴滴你还会坐吗”、“滴滴死了就死了”等醒目关停滴滴标题,彰显自己的“同仇敌忾”。



今天这文的标题,肯定有很多人质疑是不是为滴滴洗地,现在这个时候,一棍子闷死滴滴才是主流,将滴滴写成歹徒帮凶才是“正能量”。但是,客观公允吗?滴滴真的一无是处?要知道,正规出租车司机坑害乘客的案例也不少,咋不见那个正义君撰文关停出租车?


滴滴确实在本次事件中重大失职,但其失职之处到底在那,应该搞清楚吧?案发前一天有乘客投诉歹徒未严肃处理,对受害人朋友举报的可能发生刑事案件没有及时重视反馈,是其失职之处也。这失职真的不可原谅,无法挽救?


别忘了,事前歹徒前无犯罪记录,用自己真实身份证、驾驶证、车辆注册登记,接单前通过了人脸识别核实,事后乐清警方通过表明身份的电话沟通后,滴滴十几分钟后(17时49分至18时13分),就提供了车牌和驾驶员信息。


换个思路,如果这财迷心窍、精虫上脑的歹徒,去驾驶可以夜班更换司机的出租车上,或是没有注册滴滴而是自行驾车残害路人,警方不通过滴滴,是否能在表明身份后十几分钟内锁定犯罪嫌疑人?



有网友指出,歹徒在注册手续如此完备、公安路网监控如此发达、手机定位如此精准的情况下敢于行凶,不是智商超低,就是自寻死路。不管其再穷困潦倒,他也是案件的罪魁祸首;不管其再生活无助,他对无辜路人下手,就是穷凶极恶、罪不可恕!


客观而论,滴滴的责任在于事后协助不力,同样,事后警方的处置,是否就是无懈可击?根据警方通报,16时22分最先接警的永嘉县上塘派出所到17时30分受害人家属向乐清虹桥派出所报警的一个多小时里,只是用报案人电话与滴滴沟通,并未取得实效获得司机信息,也未立案登记(要不,案件怎么会移交乐清警方处理?),反倒是17时30分后接警的乐清虹桥派出所在不到一个小时里的18时13分,就获得了滴滴公司发来的车牌及驾驶员信息。


还有就是,注意看滴滴客服给警方的回复,受害人14时10分许取消了顺风车订单,而之后14时14分向朋友发出“救命” “抢救”等信息,说明取消订单是在其还能呼救之前的自己行为。如果事先其不取消订单,事中选择向警方呼救并且得到及时重视,是不是就不会出现事后滴滴否认是其乘客,警方两个小时以后才介入,是否有可能避免惨剧?




再有就是,受害人的朋友在14时14分获得“救命”信息后,选择了自己三番五次向滴滴索要司机信息,为何不第一时间报警,请求警方向滴滴索取司机信息?


综上,应该说,整个事件中,在歹徒主观行凶动机毕现后,不同心理、不同认识下的受害人、受害人朋友、滴滴客服乃至警方第一接警人,均有不当之处。综合因素下,导致了我们目前都不愿看到的结果。现在,某些人将抱怨的矛头直指滴滴一家,合适吗?



法萌君昨天在文中就设想,如果受害人14时14分将求救信息发给警方,或其朋友获得该求救信息后第一时间报警,接警的警察能够像乐清警方一样,在十几分钟内通过滴滴获得司机车牌和手机号、包括顺风车的精准定位(这并不难),警察就可以直接电话警告司机,或协调当地派出所十分钟内赶到事发地点。如此,悲剧是否可以避免?


作为一名经常预约顺风车的滴滴老用户深知,打顺风车的多是没钱打专车、快车的底层人士,开顺风车的司机多是工资以外补贴家用的上班族,故法萌君每次给顺风车司机的评价全是五颗星。


百十公里的滴滴顺风车,价格优于正规出租车、公交车和高铁,而且上门接送,真正让底层实现了便宜、舒适、高效的旅程服务。正因为此,顺风车也被不少行业、不少人视为敌人。这样一个乘客实惠、司机收益的底层利民事物,难道就因一两起凶杀案彻底叫停?


正规出租车、黑车、滴滴之类网约车,是打车者出门的三个选项,那一个更安全?哪一个没发生过载客、黑客、害客的新闻?滴滴公司注册登记需验证身份证、驾驶证及行驶证,上岗上车前需人脸识别核实,较交通局运管部门管理的出租车、无人监管的黑出租,哪一个更安全、监管更严格?


从乐清姑娘顺风车遇害案看,滴滴确实有需要整改的地方,但惨剧发生后,


探索顺风车如何建立与警方更顺畅的警情应急沟通保障,是不是比叫嚣关停顺风车、关停滴滴更符合大众利益?


告知公众突发情况时如何及时有效报警、获得帮助,是不是比告诫民众不要造谣传谣、表彰警察及时高效破案更符合大众利益?


即使有人质疑本文的动机不纯,出于公心的法萌君还是坚决反对因噎废食的一棍子闷死滴滴顺风车,盼望整改后警企各方更加安全便利负责任、沟通顺畅有保障的顺风车及早与公众见面。

 

          往期文章:高铁“霸座男”被处罚了,又是一场媒体的胜利,然后那?


           往期文章: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,山西省检、法、狱4名高官被查处!


           往期文章:苏力:中国法律界,包括司法界、律师界和法学界,最大问题其实是良知和社会责任感。


           往期文章:有规则无原则,有界限无底限 !(记我代理的某组织部长贪污受贿案)


           往期文章:不该向猝死的人学习,也不该向拿“生命办案”的人学习!



        

         为方便与网友沟通,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:kelly489112(劳拉)为好友,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。请注明职业,以便分类建群。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。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